(二)沙赫特的两因素情绪理论

60年代初,沙赫特和辛格提出,对特定的情绪来说,有两个因素是必不可少的,第一、个体必须感到高度的生理唤醒;第二、个体必须对生理状态的变化进行认知性的解释。

实验

他们做了一个这样的实验:他们选择了一些大学生来当被试,将他们分三组,都注射肾上腺素。对三组被试进行不同引导,对第一组说,你们等一会出现心悸、手颤、发烧这样的现象(注解:本组被试是正确告知药物作用的被试,即被试知道这些生理反应是由于注射药物引起的);对第二组说你们一会会出现身上发抖,手脚麻木的现象,但是不会有其他别的反应(注解;本组属于误告知组被试,即告诉被试的生理反应时错误的);对第三组没有做任何的解释。然后把这三组被试各分为一半,一半处在让人愉快的环境里面,让另外一半处在让人和厌烦的环境里面被反复的问一些比较无聊的问题,而且当被试回答的时候,主试总是给他们一些强词夺理的批评等等让被试产生厌烦。在一段时候后,主试就询问被试情绪体验是什么?结果是第一组的被试报告,没有愉快和愤怒的情感体验(注解:第一组被试由于能够正确解释生理唤醒产生的原因,因此其情绪没有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第二足和第三组的被试,如果处在愉快的环境里面,他们报告了愉快的情绪体验,如果处在不愉快的环境里面,他们报告了不愉快的情绪体验(注解:由于第二组和第三组被试,对生理唤醒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受环境的影响,把唤醒解释为愉快、愤怒的情境带来的,并表现出相应的情绪体验)。

在这个实验中,被试注射的药物是一样的,对他们来讲,生理的反应是一样的,但是他们的情绪反应却是不一样的。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他们所处的情境是不一样的,如果外在情境影响了他们的情绪的话,那么处在愉快的情境里面的被试都应该报告愉快,处在不愉快的情境里面的被试都应该报告不愉快。但是第一组却不受情境的影响。

沙赫特就对这个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后来就提出了实际上导致情绪的产生是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因素是个体感到高度的生理唤醒;二是个体必须对生理状态的变化进行认知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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