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中处罚儿童的问题
在儿童的管理中,如何进行处罚教育也是教育家经常面对和需要回答的问题。对于儿童的过失,是一味的惩罚或压制,不给孩子留一点情面,还是从儿童本身的特点出发采取恰当的办法,在这方面,洛克提出的“人事分开”的原则值得我们注意。洛克指出,对儿童的过失进行一定的处罚是必要的,但是要注意儿童对处罚的认识和反应。如果教育者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儿童一有过失,不是责骂就是惩罚,会使儿童分不清教育者到底在处罚什么,是不喜欢儿童本身,还是不喜欢儿童的过失。洛克说:儿童“如果做错了事,只消给点眼色就可以改正过来;万一有时不能不责备几句,责备的话语也应当严肃、和蔼而又庄重,只消说明他们的过失究竟有什么不好或者为什么不合适,不可匆匆骂他几句了事;因为这会使他分不清你之所以生气是不是对他的成分多,而对过失的成分少。”在洛克看来,对一个逐步形成理智的儿童来说,处罚儿童的过失一定要顾及儿童的情感和精神发展的需要,那种不顾及儿童自身感觉和理智的处罚,是对儿童精神发展的压制。洛克指出,儿童“很小就能辨别愤怒与理智了;他们不能不尊重根据理智的事情,同时也就很快的看不起愤怒了;即使愤怒可以一时慑服他们,但是这种慑服的力量很快就会烟消云散的;对这种没有理智,但具虚声的空架子,他们自然看不上眼。”
可见,洛克关于处罚教育的目的,不是处罚儿童本身,而是处罚儿童的过失。在洛克看来,教育者在进行处罚教育时,一定要把儿童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来对待,并且用理性的方法来教育儿童。在处罚教育中,不能把儿童本身和其所出现的过失相混淆,不能因为儿童身上有过失,就把儿童的一切都否定了。这样做,实际上也把儿童的理性和精神也否定了。
4.教育中说教和说理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洛克是比较重视对儿童进行说理教育的教育家。他指出,相对于权力、命令的教育方法来说,“说理是对待儿童的真正办法。儿童一到懂话的时候,就懂得道理了;假如我的观察不错的话,他们之希望被人看成具有理性的动物,是比想象得到的年岁还早的。他们这种自负的态度是应当得到鼓励的,我们也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利用这种态度,把它当作支配儿童的最好的工具。”但是,洛克认为说理并不是说教。一些成人在教育儿童时往往要进行长篇大论的说教和富有哲学意味的辩难,这只会使儿童感到惊奇和迷惑,并不能给他们以教导。洛克指出,要进行说理教育,首先要把儿童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来对待。成人的一言一行,都要使儿童感到温和、合理;成人吩咐或禁止儿童做的一些事情应当以理说服。二是成人所说的理应当与儿童的年岁相适合,应当为他们所了解,要用少而明白的词。三是说理教育还要适合儿童的“思想水平,而且应该能够被接触到和被感觉到才行。”
应当指出,洛克关于儿童精神健康教育的思想不仅阐述了一些教育上的基本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基本内容。在他看来,儿童精神健康教育要形成儿童良好的品性,如好奇心、自由、大度、公道、坚忍、勇气、大胆等品质。
总之,在洛克的教育思想中,儿童精神健康的教育思想是他整个教育思想的一条主线,也是他教育思想的精髓。在洛克看来,文字、学问、技能等方面的东西固然是看得见的,重要的东西,但是与知识和技能发展相比,儿童发展的一些内在的东西——儿童精神健康的发展更重要。教育可以设置众多的学科和内容,但是一切内容和手段都是应为形成儿童健全的精神所服务。教育如果仅仅追求学问或技能而忽视儿童精神健康的发展,只能是本末倒置。
洛克明确地指出,儿童精神健康的教育应重在日常的管理,而儿童日常管理的重点是激励儿童对高级的精神需求的追求。自尊、正直、诚实、自信、平等、宽容、自由、快乐等品质应当是儿童精神健康教育所追求的东西。
当然,洛克关于儿童精神健康教育的思想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是为英国贵族资产阶级的“绅士教育”服务的,其思想中带有阶级偏见的东西,我们是应当批判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洛克关于儿童精神健康教育的思想反映了正在兴起的近代资产阶级在教育上对一种新人的需求,其基本精神和内容是与近代社会对个体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的。同时,它所强调的重视对儿童精神健康的激励和良好品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个体发展和教育的一般规律,其合理性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