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儿童精神健康教育的几个问题

关于儿童精神健康的教育,洛克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在这里,我们仅就洛克关于儿童精神健康教育的几个问题加以分析,以认识洛克这一思想的内涵。

1.儿童管束和放任的问题

洛克在论述了儿童精神健康教育和身体健康教育的关系以后,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儿童精神教育是否需要管束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洛克是表示赞成的,但他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洛克认为,人在幼小时期,其精神往往处于最纤弱和最容易放纵的时期,如果不加以管束,极易流于溺爱;会弄坏儿童的本性;长大以后不会运用理智。在他看来,人有欲望是正常的,问题是人的欲望必须接受理智的规范和约束。如果一个人从小没有形成管束和克制自己欲望的能力,那么长大以后很少会服从自己的理智的。在管束问题上,洛克建议,一是在儿童还不能运用理智时,管束要严格,当儿童能够运用理智时,管束应放松;二是管束要适度,有效果后可放松,要采取较温和的方法;三是管束不可太严,否则会使儿童失去活力和勤奋。在洛克看来,儿童精神管束的真正秘诀是既要有效,又要不失其活力。

洛克在强调对儿童进行管束的同时,也看到了一味的管束可能会带来的忽视儿童的发展特点,以及儿童在成人面前可能会“作假”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放任儿童或少管束的原则。他认为,当儿童的管束较好时,当儿童已经知道尊重他人时,对其行为可以不必过多干涉,不妨放任它。同时,对于儿童的一些过失,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这些过失会随着儿童在时间、成熟和年龄上的增加而得到改正。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教育者还可以少管束儿童呢?洛克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即在儿童年岁还小时;儿童的行为举止尽管有不周,但心地有礼貌时;儿童知道敬爱父母和师长,对其他人也敬重时;儿童没有骄傲和天性不良的倾向时,等等。洛克认为,在儿童的活动中,如果儿童的行为表现出了率真和不加造作的本性,可以不加管束,应当任儿童完全自然的表现,因为这比儿童的“装腔作势”更可爱。

2.关于儿童自尊的问题

在对儿童的精神教育上,许多教育家都是主张对儿童进行奖励和处罚的。洛克也是如此,不过,洛克的思想又有与别人不同的地方。洛克主张对儿童的不良行为应当进行处罚,但一般是不主张鞭打的。他认为,鞭打可能会造成以下几种不良的后果:一是会使儿童只关注皮肉的痛苦,而没有关注做错的事情;二是会使儿童厌恶教育者希望儿童所做的事情;三是容易养成儿童奴性的脾气;四是会使儿童感到心情沮丧。

在奖励和处罚的办法上,洛克也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对儿童进行一定的奖励和处罚是必要的,但不是用改变欲望对象的办法,即用惩罚一种欲望奖励另一种欲望的办法,而应当使欲望本身发生改变。(洛克举例说,假如一个孩子哭着要一种不卫生的、有危害的水果,你便给他一些危害性比较少的一些糖果,以求得他的安宁。这样一来,孩子的健康也许得以保持,可是他的精神却受到了损害。因为这里改变的只是欲望的对象,对于欲望本身仍是鼓励的。见《教育漫话》第55页。)洛克指出,这种改变欲望本身的做法就是使儿童由对原来较低一级欲望对象的关注而转移到对最高一级精神需求——自尊的关注,即对他自己良好行为举止和名誉的关注,形成爱好名誉,惧怕羞辱的心理。洛克高度重视这种精神需求的意义,他认为,“儿童一旦懂得尊重和羞辱的意义之后,尊重与羞辱对于他的心理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种刺激。如果你能使儿童爱好名誉,惧怕羞辱,你就使他们具备了一个真正的原则,这个原则就会永远发生作用,使他们走上正轨。”关于奖惩教育的具体办法,洛克提出了以下几点:一是要赞扬孩子好的行为,批评孩子差的行为,并且其他人一起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统一教育的氛围;二是在孩子受到赞扬或批评时,要伴随可爱的事物或可恶的事物,让孩子懂得凡是行为良好,受人尊重的人,他必定为人所喜爱,也会得到可爱的东西,而行为不好的人不仅得不到好的东西,还会遭到别人的谴责;三是在批评孩子时,教育者要顾及到孩子的名誉,应当背着别人私下进行,千万不要当众宣布他的过失。

总之,在洛克看来,无论是奖励还是处罚,都是管理和约束儿童的重要手段,奖惩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儿童听话,而是让儿童形成自尊,激发其精神中爱好名誉、惧怕羞耻的成分。因为对于一个人和一个儿童来说,“只有出自衷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恶于人的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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