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事情来学习是儿童获得知识的最基本的途径
卢梭认为爱弥儿如果要学习知识,应通过做事情来学习。这种方式可以使他对知识的学习有直接的体验,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学习“财产权”的观念,爱弥儿通过与导师一起“种蚕豆”的经历,懂得了“财产权”是指第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对某物的占有权。
2.可以利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
卢梭认为,儿童在做事情时会出现一些破坏的行为,这时应采取“自然后果法”进行教育,即通过儿童自己行为的后果来教育儿童。如一儿童弄坏了他所用的东西,教育者先不要修理,而是让儿童感到没有这种东西所带来的不方便,让他感到痛苦和心烦,最后再修理。卢梭指出,在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时,要注意应把惩罚孩子不良行为的后果与惩罚孩子本身区分开来,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
3.事物学习与符号学习的区别
卢梭认为事物的学习主要是通过儿童自己做事情获得的。他反对用符号的学习来代替事物的学习。认为这一时期的孩子容易接受形象的东西,很难接受符号的东西,而让孩子的头脑中记住许多符号是没用的。儿童会产生极其危险的偏见,会把一些根本不懂的话作为学问;不明白其用途,丧失了自己的判断力。因此,在这一阶段,儿童不应读书。
1.让孩子有学习的欲望
卢梭认为对于儿童的学习,先要让他们有学习的欲望,然后再学习各种方法。如何使孩子产生学习欲望,卢梭指出,现实利益是最大的动力。要让孩子感到学习的东西应与儿童自身的利益发生联系,要学习有用的东西。
2.让儿童按照自己的思维和能力学习
卢梭认为,旧教育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儿童用自己的身体和别人的头脑来生活,而自然教育的主要特征是儿童是用自己的身体和自己的头脑来生活。它可以使儿童注意与他有直接关系的事物,通过自己的观察、记忆、推理来学习。
3.培养儿童成为学习主人的技巧
卢梭指出,教育者在儿童管理上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表面上你作主,实际上是儿童作主;一种是表面上他作主,实际上是你在作主。教育的技巧主要是如何让儿童支配自己的意志,同时又让他听从你的教育。方法主要有:给儿童一定的自主权利,让他常认为自己在作主;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发挥他自己的理智;教育活动要让儿童感到有利于他自己的利益。
1.身体教育与理解力
卢梭十分重视儿童的身体教育,他把儿童的身体教育与理解力的形成联系起来,认为人的理解力是不能脱离身体而形成的,而是有了良好的体格才能使人的思想敏锐和正确。因此,卢梭在儿童的穿衣、吃喝、睡眠、运动、防止疾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要求儿童养成好的习惯,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2.感官教育是儿童能力发展的基础
在这一阶段,卢梭把感官教育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在人身上首先成熟的官能是感官,因此,应该首先锻炼的是感官。锻炼感官不仅仅是使用感官,而是要通过它们学习正确的判断,学会怎样去感受。感官教育主要通过对儿童触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知觉等官能的训练,让每一种感官都各尽其用,促进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