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200年左右,存在于希腊土地上的迈锡尼式的神圣君主制灭亡,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漫长的中世纪,经过这一时期的酝酿,终于在公元前8世纪中叶前后出现了城邦(polis)。所谓城邦,是指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建立的主权国家。城邦制时代的希腊,包括古风时代和古典时代。据统计,在古风时代,希腊各地曾经先后出现过300多个城邦。城邦的人口多少不一,除了少数城邦外,大多数人口不过数千人。
希腊城邦的社会主要分三个阶层。城邦中的最高阶层是公民,他们多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具有参与城邦政治活动的权利;处于社会低级阶层的是奴隶,他们多是被征服的战俘,没有任何权利;中间的阶层是普通居民,可以从事生产和进行商业活动,但没有政治权利。
希腊城邦公民参与政治活动主要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贵族议事会、公民代表议事会以及其他政治机关都由公民大会产生或受其领导。
关于希腊城邦的特征,法国学者让-皮埃尔·维尔南进行了概括。这为我们了解古希腊城邦的作用具有一定意义。
1. 君权的解体。城邦的出现导致了迈锡尼文明里所有社会职能集于国王一身的巫师宗教权的解体。国王的权利和职责由法官、执政官、祭司等多位高级官员共同承担。君主制让位于共和制,政治权力成为集体权力,被置于共同体中,成为“所有人的事务”。
2. 公共空间的出现。过去迈锡尼王权被封闭于王宫的秘密空间,而在新出现的城邦里,执政官的权力是公开的。例如,当时有用于召开公民政治集会的广场的存在,人们可以利用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对公共事务进行评判;
3. 言论和理性的提升。因为权力被公开于政治集会上,而且可以受到任何人的质疑。公民大会的决议和立法只有说服所有参加大会的公民后才能得到执行。这样就推动了希腊社会理性思想、演说艺术的方法和形式的逐渐规范化。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于公民进入了公共空间时代,其生活使得他们变得越来越相似和平等。一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不是取决于他原来在家族中的地位,而是取决于他在政治集会上进行理性思辨的能力。无论是贵族还是弱小的公民,都可以发表反对意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即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参与制定法律。形成了一个全新的人——公民。
5. 宗教的巨变。希腊人不仅发明了被公众理性统治的国家,还发明了新的宗教。这一宗教的特点是人类与上帝的联系是一个“纵向”的关系,而不是以前的宗教的“横向”的、确保社会秩序的群体联系。这以后,确保社会秩序的责任由国家承担,宗教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城邦的重要,宗教信仰从属于国家;二是创新了一些私人宗教情感的形式,如秘密祭祀,对神的哲学思辨等。
6. 自然与人为规定的区分。希腊人已经意识到有两个不同秩序,一类是超验性和不可触犯的秩序,这是“自然”的秩序,另一类由人类创造的随时间和地点而变化并遵从批判和变革的人造秩序,即产生于一个“规定”的人为秩序。
从上面六个方面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希腊城邦产生意义就在于法律公开和公民的产生,它反映了希腊城邦的“公民自由”的特征。从城邦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既然法律是公开的,而且有可能书写成文,现代意义的公民自由就成为可能;国家只能根据法律进行强制,只能强制触犯法律者的自由。同时,由于法律是公开的,这样公民就可以提前了解他被允许和被禁止做的行为。公民是否遭受强制只取决于他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这样法律就成为公民的行动指南,他只需要理性地考虑法律,按照他所理解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
希腊城邦的产生以及对法律和公民观念的创造为希腊教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强调公民教育和自由教育成为希腊教育,特别是雅典教育的重要特色。从以前和当时的情况来看,由于东方古国的许多社会都实行神圣君主制,希腊社会从此与这些社会拉开了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