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小结
1.基督教教育和世俗教育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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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教育场所 |
教师 |
学生 |
教育目的 |
教育内容 |
基督教教育 |
修道院学校 |
修道院 |
修道士和其他神职人员 |
最初:只针对终身从事教职大人,逐渐开始接受其他人。 |
培养学生具有服从、贞洁、安贫等品质 |
《教义问答》、“七艺” |
主教学校 |
大教堂所在地 |
神职人员 |
所有学生 |
传教布道 |
拉丁文法 |
堂区学校 |
牧师所在的村落 |
神职人员 |
一般居民子弟 |
掌握初步的知识 |
一般的读写算和基督教的初步知识 |
世俗教育 |
宫廷教育 |
主教堂,宫廷中 |
著名学者德才兼备人才 |
皇后、皇子、公主以及皇室其他成员,指定担任国家和教会高级职务的青年贵族 |
提高知识文化水平,培养能胜任国家和教会高级职务的人才 |
文法、修辞学、辩证法、算术、天文学、神学、古典诗 |
骑士教育 |
无专设的教育机构;在骑士生活和社交活动中进行 |
没有专职的教育人员 |
自由人 |
培养剽悍勇猛、虔敬上帝、忠君爱国、宠媚贵妇的武士 |
宗教、道德教育和身体的养护;社交礼仪、习惯和处事为人之道;“骑士七艺” “骑士十诫” |
城市教育 |
城市中,城市当局或行会组织负责开办和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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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算;实用知识和技能;宗教教育 |
2. 中世纪大学产生及其自身的特点。
(1)大学的前身有两种,一种是原有的对所有人的教育中心和研究所;另一种是原有的主教学校,最早的中世纪大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演变而言的
(2)类型:学校的一切权力主要掌握在学生手中,不论是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还是学期的时限和授课的时数,均由学生决定,称为学生大学;由教师掌管学校的事务,因而被称为“先生大学”。特点:执掌教务的并不是学生和教师个人,而是由他们组成的团体;国际性质;中世纪大学中更为重要的组织机构是学院;大学有一定的特权:大学生可以自由通行,不受任何阻碍;大学教授有裁判权,“内部自治”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