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0-1688年,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形成了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联合专政的制度,规定了英国资产阶级教育所具有的阶级性和等级性的性质。同时,英国国教和其它教派的矛盾,也使得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宗教的性质。
这一时期,许多教育家和团体主张教育革新,改革英国的封建教育制度。英国国教中分离出去的清教派主张,应把发展近代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强调应重新考察文法学校的教育价值。科学家培根也认为文法学校的内容过于陈旧,主张应建立一个设有众多自然学科的所罗门宫。文学家弥尔顿主张建立一种重视自然科学的,开设广泛课程的实科中等学校。政治家洛克也批评当时的文法学校的教学内容、方法,以及不良的学校环境,主张请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更有利于儿童的发展。但这些主张由于没有触及英国教育管理的主体――英国国教派所管辖的大学和中学的利益实质,因而对英国教育改革的总体影响是有限的。
事实上,这一时期英国非国教派教育家所创办的新型学校的出现,推动了英国教育制度的发展。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国曾出现过宗教宽容的时期,允许其它教派有与国教派成员一些共同的权力。1660-1689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国教派受到重视,其它教派遭到迫害。在教育上,要求教师必须信奉国教,不信者将被撤职。于是,一些受国教派迫害的人士创办了一种被称为学园 (Academy)的具有实科性质的学校。这类学校最早的是由1662年被逐出的牛津和剑桥大学的教师开办的。学园虽然保留了古典教育的课程,但与普通文法学校相比,有较高的水平,一些近代的课程成为学校教学的内容。例如1675年设立的纽英顿学园,设有数学、自然哲学、政治科学、历史等课程。同年设立的格林学园除古典语言外,还有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数学、自然科学、逻辑、历史、地理等。1689年,英国颁布了“宗教宽容法”,非国教派开始获得较为宽松的办学环境,学园的发展趋于规范化。进入18世纪以后,学园的发展进入一个高潮阶段,许多非国教派教师在自由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创立了许多有名的学园,如沃灵顿学园、曼彻斯特学园等。这一时期学园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内容方面的探索,不仅提供了英国教育制度发展新的模式,也为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始准备了条件。
在这一时期,英国一些宗教团体和慈善机构开始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这个时期的普及初等教育是与社会的贫困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在中世纪,由于社会生产发展有限,安于贫穷是社会需要的美德。封建社会解体后,人们开始重新认识贫困现象。1601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和“学徒法”,开始关注社会的贫困问题。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国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贫苦者剧增,对资产阶级构成威胁,安于贫穷被视为一种危险。因而,给贫穷者一定的教育,成为稳定社会和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当务之急。1601年的“济贫法”规定,各教区要为贫民安排工作,要为残废人、不能自已维持生计的人、老人、盲人以及其他贫穷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必要的救济。该法还强调,要通过征税来支持济贫;要为贫苦儿童提供学徒的机会;富裕教区要援助贫穷教区。
在扶贫过程中,英国宗教团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698年,英国国教派成立了“基督教知识促进会”,1701年,又成立“国外福音宣传会”。这两个宗教团体在各地创办招收贫苦儿童的具有慈善性质的教义问答学校。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英格兰和威尔士有近3万儿童入校学习读、写、算、常识和宗教知识。
这一时期,非国教派和天主教等教派也大力创办慈善学校,进行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英国初等教育对贫困儿童的实施,也引发了一场关于贫苦儿童教育和就业关系问题的争论。当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儿童应先教育,后就业,认为就业前让儿童接受一定的教育,可以灌输服从精神,以适应将来的就业需要;第二种意见主张儿童先就业、后教育,认为应尽量早让儿童参加劳动,如果长时间受教育,将不适应就业的需要;第三种意见是洛克的观点,他主张应建立劳动学校,让儿童边工作、边学习,认为这样可以使儿童有一定的收入和接受一定的教育,减轻家庭和社区的负担。为此,他提出了“贫苦儿童劳动学校计划”,对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