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导学

了解了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基础,对于深刻认识他的教育理论有很重要的作用,本节将从两个角度展开赫尔巴特对于教育的阐释和解说,即教育目的论和教育过程论。

 

进步教育反对当时美国长期沿袭欧洲形式主义的课程和教材,反对因循守旧的教学方法,以及教育与生产生活相脱离的倾向。另外,相对欧洲的“新学校”贵族化的特征,美国的进步学校更关心普通民众的教育,更强调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更重视儿童从做中学,注意学校教育的民主化问题。

一、教育目的论

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论是以他的五种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努力形成学生“完美”、“善良”的道德品质。这五种道德观念是,(1)“内心自由”,即通过内心判断,消除认识与行动上的矛盾,使其一致;(2)“完善”,即用道德要求自己,克制自己;(3)“仁慈”,即使行为趋于善,为别人谋福利;(4)“法律”,即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5)“正义”,即对人对事,要坚持公道和正义。一个人只有具备这五种道德观念,才能构成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善。

赫尔巴特十分重视五种道德观念在教育上的作用。他说,教育的全部工作都可以总结在道德这一概念中,“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具体来说,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文化和有道德的人。这种人应该能够在本性的驱使下努力争取真正的道德。虽然人可以因为盲目的习惯或一些偶然情况而变好,但是这两者对他本人都没有实际的价值,而真正有道德的人是自由而自觉地选择善的。 因此,教育就应当为人的发展确定明确的目的,用以塑造人的品质。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赫尔巴特还进一步具体论述了这一目的和如何实现这一目的的问题。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可能的目的是与一个人将来从事什么职业相关的,它是一个人根据自由选择给自己提出的目的,它可以通过教育提供职业训练,获得一定的技能来实现。赫尔巴特认为这实际上是教育的职责,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真正目的是必要的目的,即道德的目的。必要的目的是与人的一生发展有决定性作用的道德目的相关的,它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或职业中都必须追求的目的,它关系到做人的责任和道德品质的养成。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整个过程就是主要是实现第二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真正自觉追求善和完美无缺的人。也就是以五种道德观念为基础,培养具有完美的道德品质的人。用赫尔巴特的话来说,必须在儿童心中发展敏锐的认识力,“以及与它一起相应的意志力”,使之具有“绝对清晰、绝对纯粹的善与正义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所有任意的冲动推回去”。也就是要形成完全符合“完善”和“正义”观念的人。这种人具有敏锐的认识力和坚强的意志力,作到随时都能把不利于现存社会秩序的念头、思想和行为消除掉。

赫尔巴特指出,整个教育过程就是以实现必要的目的为主要任务的,必要的目的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可见,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的重点是必要目的,而必要目的的核心,还是政治的目的,就是培养维护现存社会秩序,能克制自己内心的任何冲动的“完人”。

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论述是有一定意义的。一般说来,教育培养的人总是为一定的社会服务的,教育虽然不能预知学生的未来,不能决定职业的选择,但可以培养学生必须准备获取一定社会所认同的真、善、美,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否则只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道德培养,只能是失败的教育。从这里可以看出,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的培养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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