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德育

斯宾塞的道德观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他在“德育”一文中提出自己的道德观,他认为,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都是有益的行为,就是良好的行为;凡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都是有害的行为,就是坏的行为。归根结底,人们是从结果的愉快或痛苦来判断行为的好坏。他甚至认为,如果偷盗使小偷和失主都感到愉快,那么偷盗也就不算是一种罪恶。一切议会的决议、政治运动、慈善事业和个人行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也都要从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是增加人类的痛苦还是愉快来决定。这种道德观显然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它抽调了道德的阶级属性,只强调行为结果所造成的苦乐,而不问它形成哪个阶级的苦乐;另外,这种只讲行为结果,而不问行为目的和动机的道德观,也违反了行为的动机与效果统一的理论,是一种为统治阶级的行为进行辩护的实用主义的道德观。

在“德育”一文中,斯宾塞着重论述了德育的原则与方法。他把道德教育的根本原则归结为对“自然后果”的利用。即用儿童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必然后果来教育儿童。这一思想是对卢梭教育思想的继承,但斯宾塞结合他的时代与英国的具体情况给予充分的论证。他反对当时盛行的家长的粗暴管教和当时英国的学校里的那种残酷的粗暴控制,认为只有“自然后果”的教育才具有真正的教育意义,能取得最有益的效果。斯宾塞认为,运用这一原则,可以使儿童对错误有理性的认识,可以使儿童在接受惩罚时,情绪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斯宾塞如此强调“自然后果”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斯宾塞看来,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理想的人是一种能够自己主宰自己的人,这种人必须具有自主自律的精神,教育的目标便是要培养这样的人。他说,教育“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让别人管理的人”。而“自然后果”教育方法正是实现这一德育目标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最有效的方法。在斯宾塞看来,自然后果法就是让儿童体验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例如,一个儿童把东西乱扔乱放,教育者不应该把他乱扔的东西收拾好,而应该使他下次得不到自己所仍掉的东西,这样他就会认识到不能乱扔东西了。

在进行道德教育时,斯宾塞不赞成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不分儿童年龄阶段采用的自然后果教育的方法。他指出,自然后果的教育方法不适合太小的婴幼儿,对他们应实行一定的强制性管理。他说,“在婴儿期,需要一定份量的专制,三岁娃娃拿着剃刀玩,也不能让他从自然后果去学习,因为,那样后果太严重”。但是,当儿童心智逐渐发展,这种干涉就可以而且应该减少,逐渐让他们得到一些许可的自由,继而把自由适度扩大,到最后,则完全不需要家长的管教,达到完全自治的境地。

从自然后果教育的原则出发,斯宾塞提出了许多关于儿童教育的方法。如(1)在道德教育中,要耐心地对待儿童经常表现出来的优点和缺点,不要希望儿童有任何大量的美德,不要过多地管教儿童,而是让他在自己的行为发展中逐步接受教育;(2)要少发命令,而当必须发命令的时候,就要果断和前后一致;教育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让儿童学会自治,而不是让他成为让别人管理的人,因此要减少家长的管理,尽快的使儿童从预见的结果中学会自治;(3)在儿童的发展中,正确的进行教育并不是一件简而易行的事,而是一种复杂的艰巨的任务,轻率、粗鲁的管教是缺乏教育力量的表现;(4)为了进行理智的、有效的教育,家长与教师应该有钻研精神和进行教育的机智,并能够忍耐、自制;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法,了解儿童,同时也要要求自己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等。

斯宾塞所论述的德育原则与方法基本上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教育中个人主义的自由倾向和要求,尽管他把自然后果的方法,作为德育的中心原则和中心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他所论述的一些具体德育方法仍有实践的意义。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