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级学院运动

19世纪后期,随着美国中等教育的发展,中学生毕业的压力加大。也由于美国4年制大学年限长,费用高,不利于吸收更多的高中毕业生。于是人们开始从高等教育的教育目标和高等教育自身结构方面提出改革的设想。

189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W.R.Harper)率先提出把大学的4个学年分为两个阶段的设想。第一阶段的两年为“初级学院”,第二阶段的两年为“高级学院”;同时也把大学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使前一阶段的课程类似于中等教育,后一阶段的课程类似于专业教育或研究生教育。同一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也对学校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并建立了“初级证书”制度。这种制度的设想是把大学的4年分为各为两年的两个阶段。规定学生在读完第一阶段并取得“初级证书”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

“初级学院”的思想对美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一些州建立了新的“初级学院”。 一些4年制大学改为2年制的“初级学院”。据统计,1924~1926年期间,美国20世纪初期的203所4年制学院,已有28所改为两年制的“初级学院”。

美国初级学院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是高等教育适应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二战以后,美国初级学院得到了更快的发展。

(四)“史密斯—休斯法案”

20世纪以后,随着美国经济发展的加速,职业技术教育更加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和更好地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史密斯和休斯联合提出的议案,史称“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由联邦政府拨款补助各州大力发展大学程度一向的职业教育,开办提供农业、工业、商业和家政等教育的职业学校。2、联邦政府应与州合作,提供工业、农业、商业和家政等方面科目的师资培训,同时对职业教育师资训练机构提供资助。3、在公立学校中设立职业科,设置选修的职业课程,把传统的专为升学服务的中学改为兼具升学和就业职能的综合中学。同年6月,美国成立了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随后,美国各州也相继成立了职业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的全国性的职业教育系统,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史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对美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使得普通教育开始由单一的升学目标,转向升学和就业的双重目标,加强了普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同时,它也为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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