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小结
国家 教育法案 教育改革实践 教育管理体制 学校教育制度
英国 《巴尔福教育法》、《费舍教育法》、《哈多报告》书和《1944年教育法》   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学制体系
法国 《埃斯蒂埃法》 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统一学校运动、学制改革 中央教育管理体制 在初等教育阶段实行统一的学制、设置“方向指导班”
德国   民族化和国家化趋向的教育改革 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 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学制,实行统一的四年制;取消了中学的预备阶段、建立德意志中学和上层建筑学校
美国 《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史密斯—休斯法案》 八年研究、初级学院运动 地方教育管理体制 6—3—3学制
日本 《教育赦语》、《再改正小学校令》、《高等女子学校令》、《大学令》、《高级中学令》、《国民学校令》、《战时教育令》 大学改革 军国主义教育体制 军国主义教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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