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以后,在一场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之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垮台。随后成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使法国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戴高乐政府在1959年连续颁布两项教育法令,即《教育改革法令》、《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特别是前者,至今仍是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
根据《教育改革法令》的规定,义务教育期从原来的6~14岁延长为6~16岁。十年的义务教育分三段完成:6~11岁为基础教育(小学教育),所有儿童学习相同的基础知识与技能。11~13岁的初中阶段为“观察期”,所有学生在学习同样课程的同时接受教师的观察和有关升学与就业方向的指导。13~16岁为义务教育的完结期,学生分别进入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和各种技术教育学校。其中普通中等教育学校的修业年限为7年,学生毕业时参加学士学位考试,通过者直接升入大学。技术教育学校的种类较多,进行长期技术教育的中学与普通中学地位基本相同,学生毕业后可获“技术学士学位”进而升入高等技术院校。进行短期技术教育的学校一般修业3年,学生毕业后获得“职业能力证书”,然后就业。同年通过的《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重点是加强国家对私立学校的领导,防止在这一领域天主教势力扩大。
50年代的教育改革也对高等教育的问题做出一些规定,但法国的大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及多年不变的传统,50年代的改革并为使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许多问题依然存在并不断积聚。60年代末期,随着法国政治局势的动荡,终于以大学为突破口,爆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民主运动,这就是著名的1968年“五月风暴”。 这一运动引来了法国战后高等教育的重要改革,其标志就是《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也称“富尔法案”)的颁布施行。“富尔法案”提出改革高等教育的三条中心原则,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原则。根据自主自治的原则,取消了原有大学设五个学院(文理医法哲)的体制,按现代科技发展需要,重新组建有共同目的、共同利益的“教学与研究单位”,数个“单位”组合成一所多科性大学。根据民主参与原则,各大学及“教研单位”都设立管理委员后,由教授、一般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使他们能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根据多科性原则,打破过去学科阻隔、互不联系的传统,重新组合各相近学科,创立新型课程,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但是这三项原则在真正实行中遇到不少困难。法国高等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也未能因此而得到解决,因此,70年代以后,法国仍不断进行教育改革,以改善教育状况,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入70年代以后,法国为保障其在世界上工业和科技某些方面的优势地位,比较注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注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这一时期法国推行了一系列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改革措施。到70年代中期,法国颁布的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的法案,标志着这方面教育改革达到了高潮。1975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为《哈比改革》)。这一改革的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但为加强职业教育,《建议》对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