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949年由美英法占领的的德西部地区合并建立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德国政治、经济、社会几经起落,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临政权失落、国土分割、民族分裂、经济失调的局面。联邦德国很长时间里完全置于占领国尤其是美国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也是如此,战后初期,连教科书都采用美国教科书的德文版,简直可以说是全盘美化。
20世纪50年代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进行教育改革,在这一浪潮推动下,联邦德国也着手对其教育开展一些至关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和联邦内政部共同组建的“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教育基本计划,要求在综合考虑德国教育传统与世界教育发展相协调的情况下,建立适合于现实社会变革需要的教育制度。正是在这一计划的基础上,1964年10月18日,联邦各州的总理在汉堡签署了《联邦共和国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定》(简称《汉堡协定》)。这一协定实际上反映了各州教育文化部长为使联邦教育趋向统一并更符合德国特点的共同要求。《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战后联邦德国统一的教育制度,特别是实施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
但是1964年的改革并未解决下述两个难题:一是由于仿照美国教育管理模式中的地方分权制而产生的教育事业的分散性、多样性与统一管理的矛盾;二是传统的双轨学制的痕迹依然存在,及其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单轨制的矛盾。为此,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统一领导,扩大其管理权限,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国教育科学部。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委员会是教育科学部下设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任务是制定并调整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对全国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教育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的教育事务。至此德国建立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领导体制。
1970年,德国颁布了《教育结构计划》,1973年,颁布了《教育综合计划》,这两个法案主要内容是把整个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进一步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并且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结构作了一定调整。
进入80年代以后,联邦德国继续采取教育改革措施。改革涉及的内容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等许多方面。初等和中等教育改革主要于关注课程改革,高等教育继续坚持多层次、多样化办学原则,承认各高校在教学工作和接受企业委托从事科研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师范教育的改革主要是改变了只由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模式,综合大学开始承担培养各级学校教师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