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改为实行地方分权制,在中央仍设文部省,同时新设教育委员会作为各级地方教育行政的领导部门。依据新宪法和《学校教育法》,于1948年颁布了《教育委员会法》,次年颁布《文部省设置法》。这时,文部省的权力和工作范围都大为缩小。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与管理地方上设置学校、安排课程、任命学校的工作人员等等,权力较大。它是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其委员由各级地方民主选举产生。这一变化的民主性是十分明显的。在战后初期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得到公众支持的教育委员会,对于重建学校和进行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50年代,日本的教育领导体制开始变动,到1956年颁布《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与职能法》之后,教育委员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其成员改为任命制,权力被大大削弱。与此同时,文部省的权限却得到扩大与加强,这次重大变动,是日本的教育行政又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了。文部省在1953年1月设立了中央教育审议会(简称“中教审”),主要任务是按照文部大臣的咨询,进行教育情况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实际上,它的活动对于制定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法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教审”的成员由文部大臣任命,吸收财团的代表参加,从而更有利于垄断资产阶级直接参与控制最高一级的决策活动。“中教审”直到目前一直是文部省下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
进入70年代,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日本的教育也进行新的改革,这在历史上被称为“第三次教育改革”。所谓“第三次教育改革”,即指继明治维新时期的第一次改革和和二战以后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再一次的教育改革。这次改革从1971年开始,其中有一段中断,到80年代继续进行,一直到1987年提出了《教育改革推行大纲》的颁布。这次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以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委员会的报告为主)有:
1.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即要日本人培养成为富有创造性、有自律品格和面向世界的人。
2.提出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即重视个性的原则;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的原则;适应时代的原则等。
3.完善各级教育体制,包括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修改《学校教育法》;增加教育经费;加强教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