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期苏联实施了十年制普及义务教育,许多适龄青年基本上都能够接受中学教育。50年代后期,由于高中毕业生人数激增,以往的主要为学生升学做准备的学校教育模式开始不适应了,但是学校又没有提供学生可以就业的职业训练,使得社会矛盾突出。那么苏联是如何通过教育改革解决这一矛盾的呢?
1958年苏联的教育改革,首先着眼于要让大批不能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能够并愿意去就业、去参加工作和劳动,还具有一定工作、劳动能力。这正是1958年苏联把“走向生活和参加公益劳动”、“并积极参加社会所需财富的生产”作为教育改革的主旨的真正原因。1958年12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
《法律》指出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一是由于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化学化的速度加快,电气化的大力发展,劳动性质与以前不同了,对劳动者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但体力劳动还是必要的,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这一基本情况对教育进行改革。二是由于过去学校教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生活,脱离了生产劳动,学生没有学到实际活动本领,也没有从事实际活动和生产劳动的思想准备。基于上述目的,苏联对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进行了改革。
《法律》的第一章对普通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确立新的办学目标,明确中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走向生活,参加公益劳动,进一步提高普通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水平。
2.普及教育年限从七年延长到八年,初等教育为4年,然后是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前四年为第一阶段,称不完全中学教育,或称不完全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性质。
3.中等教育的后三年为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这段教育由三种教育机构实施,一是工人青年学校和农村青年学校,是在职学习机构,主要通过夜校和函授的形式教学,学校主要招收八年制不完全中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青年。二是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这是一种全日制类型的学校,八年制学校毕业生可进入这类学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这里接受完全中等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但必须掌握一种职业知识和技能。三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八年制学校毕业生进入这类学校,学校提供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培养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熟练工人和技术辅助人员。修业年限为3~4年。
4.八年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在科学基础知识的教学、综合技术性质的教学、劳动教育以及引导学生广泛参加适合其年龄的各种公益劳动相互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进行。
5.为了在儿童的教育过程中加强社会的作用并对家庭有所帮助,要求扩大寄宿学校网,增加长日制的学校和班级。
《法律》的第二、三章对职业技术学校的改革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改组原有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设立城市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使在八年制学校毕业后参加生产的青年受到职业技术教育。
2.进一步改进中等专业教育制度,开办建立在八年制学校基础上的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具有高度的理论水平和良好的实际知识的中级专门人才。
《法律》第四章对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规定苏联高等学校使命是培养精通科学和技术的相应部门的具备多方面知识的人才。要求高等学校接近实际生活,接近生产,这被确定为改革苏联高等教育的原则和方针。
2.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具有从事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入学。
3.重视加强重点大学的建设,尤其是注重尖端专业的发展。从1959年开始,所有全日制大学和高等学校都要同时开办夜大学和函授学校。
1958年《法律》提出的教育改革在各地陆续得到了落实。到1964年,八年义务教育取代了七年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都得到了加强。60年代初期,还出现了加深学习某些科目的学校和班级,以促进学生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发展。
但是,从整体上看,这次改革是不成功的,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生产教育与劳动活动占用了过多的时间,而且组织不善,不仅未能实现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设想,还使中学普通教育学科的教学秩序受到很大的干扰,降低了中学的教学质量。这种情况引起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严重不满。《法律》要求优先招收有从事实践工作经历的人等做法,给高等学校的招生与教学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除此之外,在当时苏联极度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将普通教育年限延长到11年,也是不可取的。
1964年8月10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颁布了《关于改变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的决定》,文件把建立在八年制学校基础上的中学的学习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至此标志着1958年开始的改革告一段落。